關于幾種輪胎質量司法鑒定的标準
輪胎質量對于車輛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出現問題非常容易照成一定的威脅性,法律也有相關的輪胎質量司法鑒定規定要求,當輪胎出現一定的質量問題需要司法鑒定時,就需要了解一些輪胎質量司法鑒定的标準。
1、全标輪胎:全标輪胎是輪胎生産企業将生産的輪胎由企業質檢部門對照相應的國家标準或企業标準進行檢測,各項指标均符合标準要求的輪胎。在輪胎的胎側上,廠名、商标、規格、标準輪辋、生産許可證編号、生産編号及相關質量标志的模刻印痕字迹清晰、完整,無塗抹或刀刻劃現象。而有塗抹或刀刻劃的輪胎,質量沒有保證。
2、銷标輪胎:銷标輪胎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輪胎廠質檢人員通過檢測設備按檢驗程序從生産線上檢出的存在影響使用壽命的缺陷,不符合有關标準要求,但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輪胎;另一種是生産日期超過兩年或3年的庫存積壓輪胎。銷标輪胎在廠内叫副品胎或次品胎,廠方一般進行降價一次性處理給經銷商,不負責售後服務。這種輪胎出廠前均用化學藥品擦去或用刀除去廠名、商标、規格及有關質量标志的模刻印痕。
3、割标輪胎:割标輪胎是用戶購買的輪胎在使用中出現鼓包、串氣、重皮等問題後,由經銷商返回廠家,經檢質人員确認質量問題,并由工作人員割去商标、字頭或質量标志的一部分的輪胎。割标輪胎屬廢品胎。
4、翻新輪胎:一些小型橡膠制品廠購買輪胎翻新設備後,從廢品回收單位收購廢舊汽車輪胎,割去胎冠使之露簾布層,通過硫化工藝再重新硫化上胎冠,生産出翻新輪胎。
5、修補輪胎:有些個體戶将回收的胎花磨損較小的輪胎經過修補後,以低價處理出售。修補過的輪胎因其有明顯使用磨痕,很容易識别。